上海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

上海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
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107条规定:“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,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。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,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。”

 

财产案件,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,比照下列比例交纳:

1、不满10000元的每件交50

2、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2.5%交纳 X*2.5%200

3、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,按2.0%交纳 X*2.0%+300

4、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1.5%交纳 X*1.5%+1300

5、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,按1.0%交纳 X*1.0%+3800

6、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,按0.9%交纳 X*0.9%+4800

7、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,按0.8%交纳 X*0.8%+6800

8、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,按0.7%交纳 X*0.7%+11800

9、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,按0.6%交纳 X*0.6%+21800

10、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,按0.5%交纳 X*0.5%+31800

 

非财产案件收费标准:

1、离婚案件按件收费,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每件50-300

2、离婚案件超过20万元的部分 0.5%

3、人格权案件按件收费,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 100500

4、人格权案件,赔偿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 1.0%

5、人格权案件,赔偿金额超过10万元的 0.5%

6、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50-100

 

其他类型案件收费标准:

1、知识产权案件,没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 5001000

2、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交纳

3、劳动争议案件 10

4、行政案件:商标、专利、海事 100

5、其他行政案件 50

6、申请支付令财产案件1/3交纳

7、申请公示催告 100

8、被告提起反诉、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减半交纳

 

执行案件收费标准:

1、没有执行金额或份额的 50500

2、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 50

3、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 1.5%

4、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 1%

5、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 0.5%

6、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 0.1%

 

诉讼保全案件收费标准:

1、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1000元,每件交纳30元 30

2、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1%交纳 X*1%20

3、超过10万元的部分,按0.5%交纳 X*0.5%520

最高限额5000

1、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;

2、知识产权民事案件,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,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;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,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;

3、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;

4、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;

5、商标、专利、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;

6、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;

7、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,异议不成立的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

 

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:

1、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,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;

2、申请海事强制令的,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;

3、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,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;

4、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,每件交纳1000元;

5、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,每件交纳1000元。

 

交纳标准的依据:国务院令第481号公布、 200741日起施行的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》